质押解押什么意思(解押和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内容摘要

银行在开展票据池融资业务时,经常会遇到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纸票)质押入池的情形。在办理完毕银承(纸票)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背书)之后,如果主债务履行完毕或因某种原因导致主债务无法继续履行而需要将已质押的纸票办理解押手续,则此时银行应当如何操作?


(二)法律规定如何?

《担保法》、《物权法》、《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票据解押问题均没有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对于票据解押问题作了规定,其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单纯交付”是否影响票据“背书连续”?

不影响。根据《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该条文明确规定,所谓“背书连续”仅发生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而质押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因此并不适用《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出质人持有质权人单纯交付的票据再进行背书转让或委托收款,并不影响签章的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