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42-49是什么(900-042-49是什么危废)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3、达标标准: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证明材料——环评及验收批复、管理计划和产生台帐

(二)申报登记——台账

生产车间、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均应建立危废台帐(或称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另一份及时存档备案

(三)申报登记——注意事项

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全省普遍漏报的危险废物有:

(1)“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2-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2)“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其废物代码为802-006-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其废物代码为900-022-29,其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

(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7-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以上4种危险废物必须纳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范围)

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

(四)申报登记——举例

五、源头分类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3、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4、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六、转移联单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5、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6、其他要求

(1)联单应在转移申请批准后,由产废企业向当地环保局申领,不应由经营企业代发;

(2)联单应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而不应一单多车或一单多类;

(3)联单转移总数量应与企业申报登记数量、转移审批的数量、台帐记录转移的数量以及环评数据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应进行合理解释;

(4)联单第二联正副联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5)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转移危险废物均应落实联单制度。

7、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程序

七、经营许可证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3、达标标准: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4、核实许可范围。产生单位应对拟委托处置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拟委托处置单位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包括8位危险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名称)和数量。

5、核实许可期限。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应在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有效期内。

6、协议必须明确的内容。在协议中明确拟委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明确危险废物的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等)、包装方式、运输方式。

7、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也应按照要求落实许可证制度。

八、应急预案

1、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4、达标标准: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当年度或上年度组织了应急演练。

5、制订预案。按照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有防意外事故措施的应急预案。

6、依法备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县级环保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出具备案的证明。(当地环保部门不得拒绝辖区企业的备案)

7、组织演练。应有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演练的影像资料,以备待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影像资料要每年更新一次)

8、全面落实。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厂、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均应单独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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