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报告书什么意思(回购报告书有什么用)

本文不作为投资依据。

今天盘后江特电机出了两个公告,一是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二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前几天做过解读,现补充解读如下:

一、回购股份报告书

1.回购方案只需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须股东会,无须深交所。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可以实施回购动作。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回购期限是方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回购截止时间是2023年1月18日。

5.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回购的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6.公告不严谨,前后矛盾。

公告中先是说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然鹅,又在公告中信誓旦旦说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唉,董秘啊!扎心了老铁!

二、法律意见书

都是套话。

1.公司具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步骤以及相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规的地方。

3.尚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依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4.律所嘱咐要按规定履行信批义务。

用心良苦啊。

三、结论

1.立案的事对员工持股没影响,如果你有脑子,也能猜测一下立案的处罚结果。

2.深股通加持,国投瑞银和信达澳银加仓。

3.如果你是管理层,你会在17-19回购还是在20以上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