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交易所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保证金业务
当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规定持有标准仓单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第三人可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在其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超过其市值的80%。
但这种业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业务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只能用于期货交易,相应的手续费、交割货款、债权和债务只能用货币资金结清;交易所按同期半年期货款利率收取质押手续费,风险的承担者只有交易所,比较单一;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某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不能在整个期货市场流通;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买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买现货的能力。
陕西某苹果代加工企业,每年收购苹果超过8000吨,由于收购时大多采用现金结算,因此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对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一定的压力。苹果期货上市后,企业将10月收购的苹果存到苹果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注册生成苹果期货仓单,之后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合作进行仓单质押,按照AP1905合约2018年11月1日结算价11776元/吨的80%比例进行融资,融资利息7.9%,为企业融资1800余万元,助力企业盘活库存,提高现金流动,进而扩大生产。
厂库仓单融资。目前有1000吨信用仓单额度,按期货价格8700元计算,可开具1000x8700x1.3=1131万元的保函,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仓单充抵保证金每次期限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
6个月银行保函费用=1%e/季x2季x1131万元=2.262(万元)
按80%的质押率计算,可以获得696万元现金流,资金利息年化仅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