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者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现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登记后合伙企业即告成立。
二:合伙制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比较容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三:合伙人企业注册资金需要实缴
跟其它公司不同的是,合伙人企业的注册资金3个月内必须实缴完,非合伙人企业实缴时限是30年,所以大家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必须考虑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