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罚金交3万有什么效果(罚金3万一般要判多久)



原判认定: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蒋某2经与香港嘉华表行老板杨某2共谋,从该表行购买浪琴、欧米茄等品牌手表后,或由蒋某2本人以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非法携带入境,或经与杨某2共谋,由杨某2安排“水客”曾浩平等人以不向海关申报等方式将手表非法携带入境,再通过国内快递邮寄给蒋某2,由蒋销售给他人。经海关核定,被告人蒋某2采取上述方式将境外所购手表非法携带入境,共计56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以下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701,729.37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蒋某2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多次自行或利用“水客”将涉案手表非法携带入境并予以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共计7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蒋某2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其辩护人提出,蒋某2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并愿意退赃和缴纳罚金,请求本院对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外,现有证据证实总表号为507的欧米茄手表,蒋某2在淘宝网上出售价格为24,600元,但海关计核实际成交价格为54,300元,存在价格倒挂,且短短一周,交易价格上涨2倍之多,明显不合常理,故应当按照《核税工作补充说明》认定的计核价格重新核定税款。上述总表号为507-511的5块欧米茄手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为56,132.45元,故蒋某2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85,062.26元。

侦查机关核减了蒋某2偷逃应缴税额,即由70万余元减为58万余元,故对其可从轻处罚。且蒋某2在二审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为其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及部分偷逃应缴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认罪悔罪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标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本案中,上诉人蒋某2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并愿意退赃和缴纳罚金。主观思想及客观行为都体现出其认罪悔罪的意愿,降低了其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

加之,侦查机关提供的核定税款经重新核定后较一审也有一定幅度的减少,相应刑期也应随之减轻。

鉴于原判刑期四年,经重新核定偷逃税款减少,上诉人认罪悔罪、同时积极退赃、缴纳罚款,均属于酌情从轻从宽情节,且符合刑法七十二条“(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规定,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蒋某2有期徒刑三年,且适用缓刑。

综上,原审被告人即便在二审能积极主动认罪悔罪,并退还赃款缴纳罚款,亦可能被 给予从轻从宽处理。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陈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