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成因为什么被审查(王银真实存在吗)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人民日报客户端今日发布消息称,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7年2月23日,王银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此后的7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人保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资料显示,王银成不仅是人保“老兵”,还掌舵人保集团核心公司人保财险多年。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在港挂牌交易,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此之前的7月份,时年43岁的王银成出任人保财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0月担任人保财险副董事长、总裁。

2012年初,人保集团、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信保四家保险公司升格为副部级单位,组织权和人事权由保监会移至中组部。2013年10月份,王银成正式获任人保集团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

据了解,2006年至2016年,王银成利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2966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