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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郓城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9〕12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郓城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菏政呈〔2018〕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张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张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张营镇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丁里长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丁里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丁里长镇政府驻地。

三、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郓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