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上的董事(什么是事实上的董事长)

大家都知道,滴滴的创始人里面有程维和柳青,程维是创始人兼CEO,柳青是总裁,二位也名列滴滴主体运营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中。近日,国外的一个网站曝光了滴滴出行的全部董事会成员和内部组织架构,引起外界的关注。

滴滴工商登记信息中的董事只有3位,其中程维和柳青都在列,而另一个董事陈汀,并没有出现在实际运营的董事行列。所以,原来实际的董事和工商登记的董事可以不一致?!《公司法》对董事经理有什么规定,为什么《公司法》对CEO、总裁没有做出规定呢?这种不一致对创业者而言有什么不妥呢?

注册过公司的人都知道,在公司设立信息中需要填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一般来说,大家都是填与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相关负责人一致的信息。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合伙企业没有董事经理这一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董事会,受人数限制的话也可以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经理也可有可无;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经理也必须有。

《公司法》之所以没有对CEO、总裁、副总裁等职位做出规定,我们可以这样想:工商登记的只是一种权利,而我们在实际经营中可以将这种权利转移到一个或者多人身上,叫法上称之为CEO、总裁都没关系,公司法不做干涉~

所以,针对开头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在工商局登记的董事经理可以不一致,甚至可以完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