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穿透披露(穿透式披露)

深交所13日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收购管理办法》的规范框架下,《指引》规范的披露形式包括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条文所规范的收购及权益变动活动更全面、规则结构更完整。

大股东需穿透式信息披露产权结构和资金来源,《指引》针对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情形,明确了穿透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资金来源穿透披露,要求直至披露到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二是产权结构全面展开披露,要求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或者安排。此外,《指引》对不适用继续穿透的具有公募性质的资金进行定义,即涉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或者准予注册且持续监管的金融产品并经律师对相关产品从设立、认购、管理等角度具有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的特征发表明确意见的,可以不再穿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