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离岗(转岗、晋级、降级、离职)而引起的工作交接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保障工作交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接交负责人对工作交接负主要责任,监交人负有监督责任。
2、普通岗位人员交接工作,由该岗位直接上司负责监交。使用表单为《交接清单》,若不需要清单附件则由接交人在《交接清单》中注明“无需清单”。
3、经理以上职级人员、销售大区首席代表、财务主管、采购主管、大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职位交接工作,除其直接上司负责监交外,需由公司监察部派员共同监交。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书面通知重点客户及合作伙伴。使用表单《交接清单》,并需附上相关交接清单附件。
4、总监以上人员离职,监察部需进行离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