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85罚款多少(醉驾185处罚标准)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现将古浪公安交警近期查获的酒驾人员予以曝光:


1、2021年12月02日00时19分许,陈某某酒后驾驶“道爵”牌四轮电动车沿民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生路双塔净水厂路段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依法口头传唤至古浪县人民医院对其静脉血样进行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1年12月02日21时58分,王某某酒后驾驶甘HAS***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昌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昌松路与丽水路丁字路口处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依法将其带至古浪县人民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021年12月02日09时39分许,常某某酒后驾驶甘HG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16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省道316线14公里加900米处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直属中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2021年12月02日00时50分许,米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2L***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1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世行路十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2021年12月02日23时许,王某虎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Q0***号小型轿车,沿土胡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土胡路3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6、2021年12月02日23时许,王某鹏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BA***号小型轿车,沿绿洲小城镇纬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纬五路与庆兴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7、2021年12月03日16时56分许,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古浪县大靖镇跨时代自助火锅店门前有人涉嫌酒驾,请求出警。接警后,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直属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在核查嫌疑人冯某某驾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时,发现冯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执勤民警对其现场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8、2021年12月04日21时45分许,艾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CG***小型轿车沿古浪县昌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昌灵路与丽水路交叉路口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艾某某到古浪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2021年12月04日23时许,朱某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雷丁牌小型轿车,沿省道315线行驶至永丰滩庵门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蜀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

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