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但是由两个以上国企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由公司的职工代表,并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提示: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有章程规定产生,董事长1人,可以有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一般不高于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满未及时改选或者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董事前原董事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有4项独立职权: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和解聘经理和其报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有6向附属职权:召集股东会议,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议、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资减资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3、董事会的召集
由董事长召集;或者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决议规则
董事会决议规则按一人一票制进项表决;由公司章程规定。
5、记录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
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的职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指定公司具体规章等。
发布于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