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间接正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

间接正犯的情形:

1、利用无刑事责任年龄或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

3、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4、利用他人无目的、无身份的行为。

第一,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例如,甲欲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向乙隐瞒牟利目的,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因为乙不具有牟利目的,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二者在传播淫秽物品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第二,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例如,甲(警察)指使乙(联防队员,非司法工作人员)对丙实施刑讯逼供。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5、利用被害人的自身行为。这是指利用、控制、欺骗、强迫被害人的情形,例如:甲明知前方有陷阱,欲杀害乙,欺骗乙开车前往。乙掉入陷阱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