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驾要关多少时间(杭州酒驾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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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醒!杭州少儿医保10月18日开始缴费!这次缴多少?怎么缴?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消息,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将办理2020年度杭州市区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手续。费用多少?如何办理?去哪儿办理?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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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保

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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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续)保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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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若以上证件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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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地址

市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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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人员

符合续保条件的人员,可直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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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1、少儿医保的保费为每人每年缴纳250元。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保:

(1)一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缴纳600元;

(2)二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缴纳400元。

3、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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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2019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纳入税务系统征收,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征收医保费。参保人员可按以下缴费方式之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1、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至就近银行(详见第7点)或通过支付宝、税务大厅窗口、电子税务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委托扣缴事宜。

2、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税务-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自助缴费;或者通过“支付宝-税务-浙江税务-自然人纳税人(不含车辆购置税)-社保费缴纳(新系统)”,进行自助缴费。

3、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现金,至就近银行(详见第7点)进行现金缴纳。

4、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5、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

6、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市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缴纳。

7、缴费人可就近至下列区域范围内银行办理签约缴费事宜:

主城区: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其中钱塘新区江东区块的缴费人还可选择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萧山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萧山区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余杭区:浙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富阳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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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健康体检

2020年度主城区健康体检对象为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萧山、余杭、富阳区少儿医保的体检工作由三区自行安排。

主城区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度参(续)保缴费扣缴成功后至就近的市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体检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至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其他注意事项

(一)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二)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参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12345

城乡保费征缴咨询电话:12366

来源:杭州发布

2、重磅!浙江醉驾出新规 查处定罪有不少变化

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司机心中的底线,但是生活中,我们还是能遇到一些酒驾案件。

前几年,杭州拱墅区某小区,一位司机醉酒后叫代驾开车到小区门口,因为小区道路复杂,车主提出自己开车进去,结果在地下车库撞了车,最终被认定酒驾。

而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但今后,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在浙江将不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通知还提及,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同时还要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针对群众关切,突出打击重点,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治理酒后驾驶,要运用好“枫桥经验”,公安机关要督促酒吧、 KTV、饭店在门口对禁止酒后驾驶做出醒目的文字提示或语音提醒,办案机关要通过法制宣传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通过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大对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酒驾被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被终身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人在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该通知的接收单位为浙江省各级公检法机关。通知称,为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深入调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上述会议纪要。

国庆长假期间,杭州交警进行酒驾查处。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

这条可以说是本次发布中较为从严的一条了。新的纪要规定,除了嫌疑人需要立即送医抢救治疗等特殊情况外,只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予以刑事立案和刑拘,如血液酒精检测结论达不到醉驾标准的,公安机关再行撤案。

而此前的2017版醉驾案件会议纪要规定,需要等公安机关的血液酒精检测结论出来并达到醉驾标准后才予以立案查处。

也就是说,相较以前,打击醉驾的刑事强制措施介入更早了。这表明,司法机关不仅对醉驾一直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而且不放过任何一个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给社会公众传导了一种醉驾须严惩的正确信号。

刑拘到期未结案先取保候审。

此前的会议纪要要求,公检法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如果超过羁押期限的,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新的纪要则要求羁押强制措施到期直接改为先行取保,不再选择适用监视居住。

实践中,酒驾案件如无特殊犯罪情节,一般每个环节都是7天内办结,如办案机关超期,则必须将当事人取保。这个规定一方面督促办案机关对酒驾案件快审快办,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取消监视居住也是因为无必要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醉酒驾驶者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8种情形不得缓刑,有所调整。

8种醉驾情形不得缓刑,与此前版本的会议纪要有所调整,如明确了“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不属于无证驾驶等,具体来说,这8种醉驾情节包括: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一般醉驾均可适用缓刑。

新的会议纪要明确,除了上述8种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外,一般醉驾均可适用缓刑。此前是180mg/100ml以下可以适用缓刑。

同时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170mg/100ml以下可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新的会议纪要认为,在不属于上述8种情形、醉驾者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前提下,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者可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此前2017版会议纪要是要求140mg/100ml以下才可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予刑罚。

另外,本次会议纪要规定,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8种情形,社会危害不大,可认定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摩托车醉驾180mg/100ml以下可不移送审查起诉。

如上,摩托车可考虑为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从原先的160mg/100ml调整到现在的180mg/100ml。

删除关于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何种情况下可不认定为醉驾的规定。

即便醉驾者可免遭牢狱之灾,但也要通过行政处罚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

以往可能出现醉驾刑事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后,相关的行政处罚没有及时跟上的问题。新的纪要则明确了醉酒驾驶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被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罚衔接问题,醉驾者虽可能因情节轻微免遭牢狱之灾,但必须通过行政处罚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