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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窗口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自2021年1月29日起,全市低风险地区所有车驾管业务场所有序恢复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包括各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市区交警大队车管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驾驶人考试场)。

一、总体原则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高风险地区(藁城区、新乐市)继续暂停车驾管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其他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放开车驾管业务。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和“人工窗口预约办理”2种方式办理车驾管业务。原则上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暂不受理。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选择“网上办”,减少窗口人员聚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互联网线上办理业务

互联网线上办理业务共26项,其中,机动车业务15项、驾驶证业务9项、违法处理业务2项。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或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相关业务,邮政寄达。

三、人工窗口预约办理业务

人工窗口预约办理业务共19项,其中,机动车业务11项、驾驶人业务8项。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中的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按照属地化原则,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就近在本行政辖区内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不允许跨区预约办理,避免人员流动。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以小时为单位限定预约数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的身份证原件到所在行政属地内的分、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预约或无预约记录的不予受理。

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全流程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放开全市低风险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继续暂停高风险地区(藁城区、新乐市)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五、驾驶人满分学习、审验教育业务

低风险地区各交警大队在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业务时,根据本单位培训能力,合理确定培训人数,避免人员聚集。

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分、县(市)车管所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全市所有车驾管业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控措施前提下,人员凭证扫码测温出入,不扎堆不聚集;要严格落实窗口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办事场所消毒防疫、信息登记等要求,重点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反弹。


2021年1月28日


根据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区分级管控要求,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1月29日起,有序恢复石家庄市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市区、各县(市)交警大队(藁城区、新乐市除外)综合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群众需处理交通违法的,可就近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各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

110警务站交管业务服务窗口暂不恢复,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办理业务人员在进出大厅时,需扫描“出行登记码”、出示身份证、河北健康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不得聚集和逗留。

4、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办理违法处理业务,车主、驾驶人可通过下载 “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市区各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各县(市)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河北日报微信 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