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汇票无承兑行为(什么样的汇票无承兑行为能付款)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免不了与承兑汇票打交道,客户的回款给承兑,自己也从银行开具承兑给供应商,或者直接依靠票据进行融资,有时也会与相熟的企业互相拆借票据,等等各种情况。

有一点,大多数人可能没有注意到,《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根据上述法律,票据的签发及流转,要求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直接依靠票据进行融资、互相拆借票据等情况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很多人会说:大家都这么做,也没见司法机构说违法啊?现实中确实如此,但一旦出现票据违约,债权人的利益有可能收到损失。

查看《高院票据问题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对于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在直接前后手之间存在以基础法律关系抗辩的风险,而对于其他后手或合法持票人的持票风险影响有限,而如果涉及贴现,虽然贴现行为无效,无效的后果是互相返还票据和贴现款。

另外,在企业IPO过程中,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大多数的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开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少部分是与供应商或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监管机构对于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企业内控方面,会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的核查,包括信息披露充分性、发行人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以及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