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照降B照老板改赔多少钱

本来员工工作能力强,能高效率提前完成工作是好事,可在这家公司,做网站编辑的小文却因为工作能力太强吃了大亏,领导不提拔她还处处打压她。修改她的绩效表,给她增加了很多本不属于她岗位应做的工作,搞得小文恨不得甩手不干了,但是她没有主动辞职,她给领导和公司都上了一课。

“小文,你过来一下。”刚上完厕所回来的小文经过办公室外的休息厅时被坐在沙发上的领导叫住了。“你的绩效表我修改了一下,以后就按照这个内容来考核吧!”领导说完把新的绩效表递给小文看。

小文一看简直肺都要气炸了,表上给她增添了很多新的工作内容,而且都要一一考核,完不成就要扣绩效分,发工资时就要扣工资。算起来加了不下10项,而之前的工作却一项也没有减去,这都是什么新绩效表啊?



岗位牌上写明负面处理是主管的工作职责

小文提出了疑问,领导却说她现在不是每天的工作量都能提前完成吗?那再多加点工作也是应该的呀!小文知道领导是个固执的人,便不想跟他多说,想想自己先试试吧,也许能在每天下班前完成这些工作呢?可没想到退让的小文却让领导得寸进尺。领导又通知主管告知她,以后每天要写的文章十来篇,这样一天七小时工作时间光写文章都要写十多篇,还要做其它杂七杂八的事,这样真的是上厕所的时间也没有了。

小文不同意,主管要她自己找领导说去。小文找到领导商量,可领导一口坚决地说就按他改的考核,小文再次说出为什么完不成的原因。她说其它的项她都可以接受,但其中有一项网络负面排查与处理她不能接受。这在岗位职责牌上明明写清了这项本该是主管做的工作,而且小文也没有时间再做这些了。

领导说:“工作是你不接受就不接受的吗?我今天就把话搁到这里了,XX,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领导是叫着她的名字带着胁迫的口吻跟她说的,这让小文很是接受不了。

第二天,小文找到公司负责人去沟通,可负责人的口气跟领导的一个样,也是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没有理由。可小文知道,这是领导想搞走她给设的一个陷井。因为他们知道网络负面随时会有,不可能完全处理得完,这样自己每个月的绩效都会因这项扣完,工资会减少到之前的一半。他们是用安排她完不成的工作去给她降薪逼她走。

果然如此,几天后,领导又安排主管找她工作上的茬,说她写的文章搜索引擎下降了。小文是有苦说不出,一天写十多篇文章,还要策划这策划那,还要给各部门各岗位文案支持,哪有精力去把质量搞到以前那样,下降了是预料中的事,这样她又扣了绩效扣了工资。后来竟因为系统显示错误文档格式有点点不对也挑刺罚她的绩效工资,真的是让小文恨得牙痒痒。


这个10月份下的调岗通知,上个月9月份绩效就不发了,10月份工资竟一分都不发!

后来小文实在忍受不了了,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评理。没想到负责人只会一味站在领导那边帮领导说话,这样两人便争执了起来,不欢而散。小文接到行政通知,要她调岗到一个没有绩效工资的基层岗位去,这样每个月就只能拿一点底薪,工资大打折扣,只有原来的一半了,这换了谁也不会去呀!小文当场表明不同意调岗,说公司这样做是明显的降职降薪,可人事和领导都说这只是为了缓和她和领导的关系而帮她做的一个调整,基本工资还是没有降她的。

可他们所说的基本工资就是底薪,新岗位没有绩效的,不等于就是只能拿以前一半的工资,这不是把别人当傻瓜吗?小文不同意去新的岗位,还是在原岗位工作。人事说给她五天时间,五天不去新岗位报道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此后的每天,人事都会到办公室催小文去新岗位,还说怎么还在这里呢?做法简直让人心寒至极。


强行调岗通知,不到岗就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天后还下了将小文自动离职通报的公文,别有用心和丑恶嘴脸也随着那一纸通知昭显出来了。小文在这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做了好几年,又没有犯错,就换来这样的结果吗?她不服,她想到了劳动仲裁。她最后一次找公司负责人摊牌,如果还要硬是强行要将她调岗降职降薪的话,她便要告到劳动局。没想到不见棺材不落泪的领导和负责人却说:“仲裁就仲裁啊!”这下彻底激怒了小文,她找了律师,准备了仲裁材料,提交到劳动局,只等着开庭通知了。


公司上层领导不处理还反咬一口


自己不懂法还要别人学法

等到开庭,公司领导一个也不敢露面,只派了两个跑腿的人事来开庭。最后的判决结果正如所有人料到的一样,公司这是明显的逼退,而且据小文和证人所讲,公司做的逼退手段完全不只这些,那个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私人目的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说出来都丢公司的脸。绩效也是工资组成的一部分,在小文没有犯错也没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下,公司以各种手段和强行调岗、变着手法降职降薪,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应当向小文支付经济赔偿金。

小文看在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还是有感情的份上,并没有按双倍赔付申请仲裁,而只是按一倍申请,最后,她的申请劳动局全部给予支持,10天后,她也得到了拖欠的一个多月工资和本该得到的赔偿金好几万元。

不懂法的领导和知法犯法的公司,这回小文狠狠地给他们上了一课。员工在没有重大违纪和达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如单方面解除,是要按劳动法赔付相关经济赔偿金。企业也不能在没有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给员工调岗或降职降薪,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企业要利益,员工也是人,谁都不能任意去侵害员工利益,那么下场将会是侵害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你们有遇到过像小文这样的事情吗?如果有,请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保护自己!也欢迎你们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