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是重要的能源物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维护原油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我国对成品油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汽、柴油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格。
油价
一、我国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是如何形成的?自2007年起,我国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开始以“原油”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其中“原油”价格参照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的价格。
当参考地油价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一定的机制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当“40美元<国际市场原油每桶价格≦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2)当“80美元<国际市场原油每桶价格≦13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最高零售价
二、何为油价保护机制?为减轻参考地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较大扰动,保障国内能源能够平稳、安全,我国实施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
即油价保护机制,当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油价过低或者过高,国内成品油不进行调整或者轻微调整。
油价保护机制包括“上限保护机制”和“下限保护机制”。其中:
1.上限保护机制
上限保护机制是指原油价格触及“天花板”的价格保护,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2.下限保护机制
下限保护机制是指原油价格触及“地板”的价格保护,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
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