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地址
一样的名字
驾驶证可以有分身术?
不存在的!
人有重名,驾驶证可没有!
驾驶证被冒用,现场另有他人
去年5月,南京市民高某查到自己驾驶证上有一起2018年4月29日驾驶大型客车在南京经济开发区恒谊路因闯红灯被现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违法记录。
但是这个违法记录并非是高某造成的,
而应该是另有他人,
于是,高某来到南京交警七大队报警。
↓↓↓
事实到底如何
一场调查速速展开
锁定目标——查
七大队民警通过查看处罚当晚的执法记录仪发现,画面中的男子与前来报案的高先生的确在外貌上有明显差别,但是现场那名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信息,又与市民高先生的真实驾驶证完全一致,唯独只有证件照片不同。
高先生表示从未遗失过或补领过驾驶证,也从未将驾驶证转借过他人使用。
经车管所查询核实,高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
那么,
现场那名驾驶人出示的证件是真是假,
从何而来呢?
锁定目标——抓
专案组兵分两路,
一路开展案件前期调查,
另一路从车辆源头向相关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
当晚闯红灯的大型客车,
经核实为南京某客运公司所有。
单位负责人证实,
这辆大客车的专职驾驶人,
就是当晚视频中的那名男子。
公司上下都以为这名男子就是高某,
平时大家都以“老高”来称呼他,
没人对他的真实身份产生过怀疑。
△嫌疑人冒用的身份信息
公司的安全经理反映:
就在民警前往单位调查的一天前,
“老高”突然提出了辞职,
之后就再也没来过单位上班了。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措施,
七大队专案组民警很快锁定了,
假冒“高某”身份的嫌疑人真实身份——许某。
锁定目标——自首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
许某于2018年7月16日
到交警七大队投案自首。
许某供述:早在1992年他就取得了准驾车型为B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2002年他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句容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镇江交警支队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
● 2006年,许某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与办假证的联系,花钱购买了一本他本人姓名的伪造B类驾驶证,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
● 2014年许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偶然捡到了一本名为“叶某”的驾驶证,自己使用刀片、胶水把证件中的照片进行替换后,凭借着这本驾驶证应聘到了某汽车租赁公司。
● 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许某在公司车管经理的办公桌上,看到了高某(报案人)的证件复印件,于是偷偷的把证件的相关信息记了下来。
● 从汽车租赁公司离职后,许某便用“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找人伪造了一本A1A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随后,许某使用这套伪造的证件,到多家客运公司先后进行应聘。
处罚
2019年1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认定许某从2014年开始使用高某虚假身份信息,时间较长,危害较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
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