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是一项系统性工作。
破产重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有优质资产和盈利能力;
债务负担过重,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减债,也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恢复盈利;
存在投资价值。
在重整案件受理后,需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流程:
第一步:债权申报、债务核算、资产评估。在法院监督下,管理人梳理开发商的债权债务情况,核算评估资产,接收债权申报,协助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步:协商、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内容。
第三步:债权人表决和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就成为重整计划,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第四步: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执行完毕,则重整成功。执行中如无法执行,则需转为清算程序。
重整计划投资人可以针对原有企业的技术力量、营销体系以及一部分有效配套产能等生产要素,进行新的排列组合,直接加以运行;通过引进源头活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设计丰富的重整模式,恢复困境企业产能,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张曦
编审:李星
终审:钱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