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嵊州市)

2019-04-03 09:1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嵊州市2019年禁渔期通告

为保护嵊州市外荡水域的鱼类产卵繁殖,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法[2001]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嵊州市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河道,荡漾、抖河和溇浜等)。

三、禁渔内容禁止所有工具和手段进行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嵊州市外荡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8310127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