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现金贷款要什么(捷信现金贷款要什么条件)

最近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批量发布捷信和借款人借款合同纠纷民生判决书,捷信全败诉。抽取一例法院的最终判决意见如下:

本院认为,借款人签署的个人贷款申请表(现金贷),与消费信贷合同条款构成个人现金贷款及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捷信金融公司除按照1.75%/月的标准向刘圣权收取贷款利息外,还每月以0.281%/月的标准收取客户服务费,捷信信驰公司亦另行向刘圣权以1.124%/月的标准收取贷款管理费,上述利息、费用的计收标准之和已超过年利率36%,实际属于变相突破法定利率收取高息的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约定超出36%/年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故所有的借款费用(包括管理费、信息费等等)都会算在年化利率里,大家如果遇到变相高利贷(年化利率36%)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还,这些高利贷公司起诉到法院也于事无补。

判决书

捷信和借款人借款合同民生判决书

捷信和借款人借款合同民生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