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ir为什么不起诉senma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4 月 21 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并以观摩庭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媒体代表等旁听。

该案原告\"森马服饰\"起诉\"森马鞋业\"及一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除鞋类产品外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森马\"\"森馬\"\" Senma \"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 400 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0 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森马鞋业门店。图自森马鞋业官网

原告称,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6 年成立,其控股的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于 2002 年 2 月 5 日成立的上市公司,\"森马\"品牌享誉中国,在 2006 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森马\"品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均享有极高知名度。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7 日成立。\"森马服饰\"所持第 1170715 号\"森馬\" 商标第 25 类最早于 1997 年 3 月 10 日申请,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得。\"森马鞋业\"所持第 929407 号\"森马 senma 及图\"商标第 25 类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厂于 1995 年 4 月 7 日申请,经多次转让于 2015 年 6 月 7 日受让取得。

被告律师称,\"森马鞋业\"是在 1997 年先于\"森马服饰\"注册商标,拥有\"森馬\"商标以及拼音的使用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在商标使用上明确限定使用于鞋类行业,不构成侵权。\"

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辩护律师展开一系列交锋。

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温都记者 李伟康

来源: 温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