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行为指的是什么(金融商品转让行为指的是什么行为)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些理财产品,我现在就是搞不清这理财产品的收益如何判定是否缴增值税。问了很多老师,有些说看理财产品是否“保本”,有些说看是否是“持有至到期”,我越听越混,墨子老师,究竟如何判断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40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二条又说,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应按转让金融商品计算缴纳增值税。看了这个文件,很多朋友可能就被搞混了。究竟用是否“保本”来判定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以是否“持有至到期”来判定是否缴纳增值税呢?其实金融商品有两块收益:一块是持有期间的收益,一块是转让收益。两块收益的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当判定持有期间收益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该金融商品是否保本,如果是非保本的,那说明该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当金融商品赎回时,则要用是否“持有至到期”来判定,如果持有至到期而取得赎回收入,那就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反之,应按“转让金融商品”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