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第3条第4款规定: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该条款表明了合规管理部门是银行合规经营工作的必设部门、核心工作部门。
除开第3条第4款外,就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人员设置以及与银行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指引》进行了诸多规定。例如第9条第2项规定的“合规管理部门的权限,包括享有与银行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的权利等”、第13条第4项规定的“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第14条第1款规定的“合规负责人应全面协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第19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应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资源。合规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商业银行应定期为合规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在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等。
可以看到,在风险经营为本位的商业银行运营中,合规管理部门不仅重要性突出,《指引》也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履职环境、持续的职业培训等,在经济形势趋紧的当下,往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部门靠拢,不失为一条好的就业选择。
商业银行经营应该重视合规管理,不仅是《指引》的精神要求,在国际上同样如此。例如,2003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成为法国等一些国家监管机构和银行规范合规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而时隔不到两年,委员会又在咨询文件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指导银行业机构设立合规部门和专职合规岗位,支持和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
在此背景下,陆家嘴金融城与亚太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ARPA)合作推出的国际注册合规师(ICCM)认证项目,强调考察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合规素养的考察,通过考试并获得ICCM认证的结果本身,将为银行识别、筛选人才提供富有说明力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