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项政策“组合拳” 为毕节稳盘发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九项政策,助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毕节“稳住经济大盘”发力。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底前,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不作逾期处理
对于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自 2022 年5 月 15 日起,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三、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困难企业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 5%至 12%之间选择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可分别调整至 5%。
四、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缴存家庭 60 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 50 万元。同时,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由 15 倍调整为 25 倍,最终确定贷款额度。
五、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给予利差补贴。
六、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2年6月1日起,因暂不能满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待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对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 20%;对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执行 30%;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
对同一套房,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
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凡属毕节市户籍并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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