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3 07:0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丁施昊 邱建平
2月16日,由紫金停车场开具的施救费用发票
2月18日,“浙里丽水”舆论监督热线接到丽水市民黄先生和徐先生的投诉电话:
在普通道路上拖车10公里要收费500块钱,他们认为这个收费价格过高,且收得“不明不白”。
事故处理的施救费,该不该收?
黄先生和徐先生的第一个疑问,就是“该不该收费”。
车辆委托保管服务协议
2月16日,黄先生驾驶的浙k牌照小汽车与徐先生驾驶的沪C牌照小汽车在S222省道转盘处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车内一乘客受伤。当时,浙k牌照小汽车受损较严重已不能正常行驶,沪C牌照小汽车可以正常行驶。
因涉及到人员受伤,可能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要扣留双方的小汽车,施救公司将两辆车拖移至10公里外的紫金停车场,但当时施救人员并没有告知车主拖移是否需要费用,以及具体的费用是多少。
当事故处理完毕,两位车主前往取车时,停车场要求收取每辆车500元的施救费。车主们有点难以接受,为何这么贵?
协议内容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丽水市交警支队通过政府采购,与各施救公司签订了《车辆委托保管服务协议》,丽水市联合车辆施救服务中心(即紫金停车场)也包含在内。
协议中明确:事故车辆需要扣押(扣留)的由约定的施救公司将车辆拖至交警扣押(扣留)的停车场。
并且: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交警支队)因检验鉴定需要依法扣留的车辆,在扣留之日至民警开具放车凭证之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停车场)车辆拖移和保管费用。
从这一点来看,两位车主认为他们并不需要支付车辆拖移费。
协议内容
但在协议里,关于车辆拖移的费用标准,有一行备注:事故车辆损坏拖移施救费由车主承担。
黄先生这么理解:他的浙K牌照车辆已损坏,施救费用应该自己承担。但徐先生认为,他的沪C牌照车辆仍能正常行驶和被拖移,施救费用应该不需要自己承担。
该收费的话,收费标准如何?
两位车主的第二个疑问,在于施救费的收费标准。
2月19日上午,记者和当事人来到紫金停车场,我们在现场看到一张“事故车辆收费标准”标价牌,小轿车的拖车费收费标准为:400元/次。
协议内容
那么为何收取了500块钱?停车场管理员答复:“这是2004年的标准,现在上浮了一点收取的,所以收了500块。”
那么收费标准是口头说说就能上浮的吗?
记者咨询了丽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道路的施救费已经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需要按照停车场公示的标准收取。车主按停车场悬挂在醒目位置的价目表上的标准付费。
记者联系了丽水市区其他两家车辆施救公司,他们给出的报价远低于500元,一般道路上的拖车费,在15公里以内为200元至300元。
紫金停车场
大家来评评理
不过,紫金停车场仍坚持认为其收费合理合规。
“反正车子在停车场里,不交钱就不给我们取车。他们难道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吗?我觉得停车场这个收费不合理。”市民黄先生表示。
“其他拖车队拖10公里也就200块钱,最多300块钱,紫金停车场为什么能收500块钱?”市民徐先生愤愤不平。
网友们评评理,您觉得,这个收费合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