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G301国道部分路段实行区间测速,该系统不但检测机动车通过设备检测区时的瞬间车速,还检测机动车通过两个测速点时的区间平均车速。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G301国道海拉尔方向,1269公里+400米至1277公里路段,区间长度7.4公里,区间限速为70km/h。
G301国道阿荣旗方向,1277公里至1269公里+400米路段,区间长度7.4公里,区间限速为70km/h。
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牙克石公路养护管理处
牙克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