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原审查机构审查的变更文件为重大变更,其余为一般变更。
1.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是指导图纸设计的重要文件,对于岩土分层的划分,基础开挖后,地质条件不符合勘察文件内容的,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1、主要设计参数发生变化;
2、支护体系发生变化;
3、基坑开挖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或地下水位等于基坑 支护设计文件所依据的勘察报告有较大差异,导致原设计文件存在安全隐患,需 进行调整的;
4、基坑开挖施工中,监测发现的位移或沉降临近或达到报警值,需要 进行加固处理的;
5、基坑开挖施工中,发现原设计文件无法实施或实施中确实达不到设计要求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
基坑支护的设计参数变化,开挖过程中发现与勘察文件不同的地质条件的,无法实际施工的情况都需要出具变更文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3.1 改变建筑基底面积及范围、或增减楼层,改变建筑功能配置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
图纸中设计的外造型改变的,改变建筑内部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图纸的改变;
改变门窗的形式、数量和形式的,调整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的。
无障碍设计坡道要求两侧安装栏杆,现场施工未安装的情况。
3.2 对于涉及节能的材料、防水材料、防水型式及等级的变更。
给排水、暖通、电气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设施的改变。
4、凡涉及重大变更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原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盖设计院章及审图办章;对于一般变更可以通过图纸会审的形式;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
6.发生重大变更后,相应的设计文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