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
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执勤民警
依托高唐北收费站开展勤务
看到一辆银色面包车
晃晃悠悠的通过收费站
该车侧玻璃被黑色的太阳膜覆盖
看不到车内情况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当驾驶员降下车窗玻璃后
民警看到车内装满了货物
后面满满的货物
更是把窗户挡的严严实实
经了解,驾驶员是去外地打工的,车上装的都是干活用的一些货物,为了图方便,就一块拉来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执勤民警立即耐心地向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首先,客车与货车的设计性能不同,客车载货导致事故风险增加;其次,客货混装对车内人员的伤害风险增加。随后对该驾驶员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为图方便忽视了安全,愿意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罚。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
私自拆卸改装面包车
将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珍爱生命,请务必时刻谨遵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