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01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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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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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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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清税注销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
1份
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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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