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样本-皇家租车公司
第一部分:租车条款
1.价位
本公司收费以本协议为准。顾客所租车辆必须在本公司规定的租车期限内按当时有效的价位支付租车费用。
2. 接受预定
本公司接受预定车辆,并保留在预订期限内提供租车服务的权利。
3. 租车期限
租车期限系指所预订的车型出租日起,按照所预定日期及时间止,如因特殊原因或要求须延长租期,则租赁双方必须在租期结束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本公司将按日收取双倍的租车费用。
4. 上车地点
租车地点以本公司租车协议上所载明的地点为准,若顾客提出其他地点时,本公司将收取额外运输费用。
5. 车辆归还
租车所使用的所有车辆必须在租约期满并到达协议所规定的退车地点,或可另行协商的其他地点。
6. 违约金
租车所使用的所有车辆必须在租约期满并到达协议所规定的还车地点,如超时,租赁双方应通过协商依据同意的费率支付超时期间内的租车费用,以及除赔偿雇主损失外的其他损失。
第二部分:保险条款
1.基本险
本公司车辆在租赁期间,将得到本公司承保基本险。如有事故损失,顾客将自负最高2,000美元的保险费用,包括车辆本身、以及第三方损失。
2.保险减免自理条款
如顾客同意每日支付额外保险费用即可减免所租车辆的保险费用50%及最高保额为1,000美元。如赔付超过1,000美元,则顾客应自行负担超出部分的赔款及保险。
第三部分:责任与义务
1. 顾客责任
租车所使用的所有车辆必须以安全、谨慎的方式操作,且进出其服务;顾客应支付自行承担的所有车辆设备、停车、交通、违章罚款等相关的费用及责任。
2. 公司责任
在租用期间,租赁公司需承担车辆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但对于因由顾客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的损坏及责任,车辆维修等费用将由顾客承担。
3.争议解决
租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租车条款或保险条款的争议,应在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若顾客签署本协议,即为同意本公司规定之条款和价格,无需其他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