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市北区艾瑞莎左邻优社生活馆因销售过期产品,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4月4日,消费者反映在市北区艾瑞莎左邻优社生活馆购买到“奇多鲜农番茄味玉米棒”为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于4月8日到店检查,现场未发现该种食品,4月9日,消费者通过邮箱发送当日在该店铺购买过期食品时的视频和小票照片,执法人员向负责人播放该视频证据,对方承认内容属实。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此,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1.4元,并处罚款5000元。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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