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察是干什么的(公司督察是干什么的工作)

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督查刚性,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二条 成立公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公司督查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督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和跟进,依时依规反馈落实情况。

未经公司领导授权,公司办公室在督查过程中不得代替各部门、各分公司处理督查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督查事项完成的时限、质量、结果负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督查网络,由公司办公室设置督查岗,安排兼职人员负责跟进全公司督查工作情况,各部门、各分公司指定兼职督查人员负责联络、跟进、反馈本部门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 督查原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依规督办、突出中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创新服务”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

(一)依规督办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要求和工作纪律,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徇私情,切实维护督查权威。

(二)突出中心原则。坚持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公司重要工作为主线,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提高员工执行力建设,切实服务中心工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全面、准确掌握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客观、公正反映存在问题和困难,不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确保督查结果经得起事实检验。

(四)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抓落实的工作导向,把强化落实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到落实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含水分、不走过场。


第四章 督查内容

第六条 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公司各类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公司总部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

(四)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

(五)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业务会的重要决定事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五章 督查方式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各分公司进行督查督办,方式主要以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督查主要是每周定期跟进督查事项落实情况,主要通过表格填报形式进行。

不定期督查主要是针对督查事项严重滞后或领导指示开展的督查督办,主要通过书面督(催)办、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 督查程序

第八条 公司内部督查办理流程如下:

(一)登记。接到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督查事项信息后,按照“要求和时限明确的纳入督办事项,长期性工作作为跟进事项”的原则,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分公司职责进行分工,并将“编号”“督查事项来源”“事项及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类别”等信息详细登记在《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督查事项落实表》(以下简称《公司督查表》)。

如责任部门对分工有异议的,可详细说明理由并及时与公司办公室沟通协调,在公司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前以原分工为准。

(二)转办。公司办公室日常通过电子办公系统将领导批示、文件、纪要等详细督查信息载体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定期将《公司督查表》转发至各部门、各分公司。

(三)跟进。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分公司督查人员要及时跟进事项办理进度和情况,并定期填报、汇总《公司督查表》中“落实情况”“进度评价”等信息。

即将到期未办结(预警状态)及超期未办结(滞后状态)的相关督查事项在《公司督查表》中分别以“黄色”和“红色”底纹进行标识。

(四)催办。对无正当理由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成的事项,公司办公室应通过口头询问、书面催办、提请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公司业务会通报等方式催办。

(五)报告。公司办公室定期汇总整理《公司督查表》事项进展情况,简要总结阶段时间内的事项办理情况数据,并呈报公司领导审阅。对于久办不结且无实质性进展的事项重点报告。

(六)延期。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督查事项,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原因、目前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无法预计完成时间的转为“持续推进”),并逐级反馈,经提出督办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七章 办理时限

第九条 对于督查事项,必须迅速落实,及时反馈,公司办公室应在收到督查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事项纳入《公司督查表》并分解至各部门、各分公司。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落实;无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自接到工作任务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并反馈结果,重大事项自接到工作任务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并反馈结果。推进中确有客观困难的,主办部门应第一时间汇报并说明原因,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第八章 考核问责

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每周汇总督查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在公司业务会上作为固定议题汇报,每季度汇报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会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懈怠、履职不力等因素造成督查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公司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报送不按规定时间或填报要求累计3次(含)以上的;

2.公司督查事项进展缓慢、长时间无实质性进展累计3项(含)以上的;

3.公司重点督查事项需临时跟进落实情况,承办部门不及时反馈累计3次(含)的;

4.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事宜。

(二)造成我公司负面舆情、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等严重后果的,由事项承办部门及责任人在公司业务会上书面检讨,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公司被政府部门追责等极其严重后果的,一律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 对已尽责履职,确因客观原因造成事项未按时办结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