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代表什么意思(美国的意思是什么-)


美国联邦政府科技信息是指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科技信息,来源单位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及其合同商。CENDI在联邦政府科技信息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组织目前有14家成员单位,他们掌管联邦政府年度研发经费的97%,管理科技信息的做法基本一致。




一、法规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科技信息管理法规制度有以下特点:


(1)管理制度分散,通过嵌入式条款分布在相关法规、指令、规定中。在国家法规层面,管理要求被嵌入到《信息自由法》、《国家安全决策指令》、《联邦采购法》等相关制度中。


(2)注重信息公开和分类管理。《信息自由法》是美国科技信息管理的基本法规依据,基本原则是:政府行为产生的所有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开;涉密信息按照《涉密国家安全信息》进行管理;介于公开和涉密之间的受控制非密信息(CUI)由各机构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受控传播。


(3)规范受控制非涉密信息的管理。《信息自由法》规定的豁免披露信息是各部门管理CUI的重要法律依据。针对特定类型或领域的敏感科技信息,如关键基础设施、生物、地理空间数据等,相关法规会提出特定的管理要求。各联邦机构也会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一些CUI信息。2010年美国发布《受控制非涉密信息》13556号总统令,对CUI进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


(4)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联邦机构制定有专门的科技信息管理规定,对科技信息工作目标、原则、管理范围、工作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如能源部的《科技信息管理》。


二、管理实践


(1)管理机构和职责。联邦政府科研资助机构设技术信息官员/科技信息发布官,和合同官员合作,协同监督落实信息的产生、审查和提交;合同商等科研单位指定科技信息管理员具体落实信息的审查和提交;同时设有科技信息机构负责信息收藏和服务。


(2)信息提交范围。联邦政府要求提交的科技信息涵盖科学、技术、工程研发实施中形成的过程和结果信息,包括专著、论文、讲义、专利、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及其手册等各种技术资料。各类研发活动都要提交最终科技报告。版权资料,可以只提交元数据信息;无版权资料,要同时提交元数据和原文。


(3)工作流程。科技信息工作流程大致划分为资助机构通过合同等明确管理要求、科研单位撰写审核并提交信息、资助机构审核信息、信息机构存储并传播信息四个阶段。


(4)质量控制。联邦政府科技信息质量控制方法包括格式规范、多角度评审和审查、流程控制等,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5)知识产权管理。联邦政府资助科研中形成的期刊论文及其他类似作品,合同商拥有版权,政府拥有不受限使用权;其他数据和产品,政府一般拥有所有权和不受限权利;专利权一般归合同商,政府拥有使用权;对于涉及技术秘密的信息,纳入受控制非涉密信息进行管理。


(6)传播利用。a)积极推动以学术论文为代表的公开信息的开放获取,鼓励基础研究成果全面开放共享。b)严格管控涉密信息,只面向有限的特定群体、通过严格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提供服务。c)对于受控制非涉密信息,根据信息性质的不同细分使用范围,联邦政府雇员或其合同商在“需要知道”并获得授权的基础上,进行访问。



三、启示


总结美国联邦政府科技信息管理经验,有以下几点启示:


(1)规范财政资助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科技信息元数据和原文的提交。在统一管理财政资助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并规范论文、专利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加强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科技论文等不同类型信息的整合,以实现对财政资助科研活动产生的各类科技信息的集中展示、集成检索和综合利用。


(2)加大对敏感信息即受控制非涉密信息的管理力度。科研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敏感信息,而我们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的敏感信息保护制度。未来,应建立国家敏感信息保护制度体系,明确界定敏感信息的概念内涵,规范敏感信息类别,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此外,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敏感信息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例如,可推动制定科技计划敏感信息管理规定,细化相关分类机制、审查机制、受控使用机制等,推动实现对敏感科技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安全利用。


(3)充分发挥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建成协同工作机制。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对完整积累和规范管理科技信息至关重要。根据科技报告管理实践,我们需要在强化科研人员提交意识、提升撰写水平,创新科技信息机构服务方式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落实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监管、审查科技信息的职责。同时,加强包括保密管理部门在内的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和不同机构之间的共建共享。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科情智库,原作者张爱霞,杜薇薇。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本公众号编译/转载仅为分享、传达不同观点,如有任何异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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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丨科情智库

作者丨张爱霞,杜薇薇

编辑丨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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