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库噪音多少合格(立体车库有噪音吗)

打开窗户,看到的不仅有蓝天白云,还有一个高达49.9米的立体车库。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海山友谊城有业主向极目新闻《帮到底》反映此事,旧立体车库拆除重建后,加盖到49.9米。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文件也显示,项目需配合街道做好社区公示,在周边单位及居民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而在此之前,一些业主称并不知情,开发商未征得他们同意。

对此,开发商武汉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立体车库的土地使用权属开发商,建设前委托业委会征求过业主意见,因涉及业主隐私,不方便将投票签名提供给其他业主,建设手续合法合规,如果部分业主反对,可向法院起诉。

新建立体车库高49.9米

业主王女士介绍,海山友谊城小区于2008年交付,两栋楼有400多住户,不过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仅配有约30个地下车位。小区地面还有一个立体停车库,大约6层12米高。这块地为开发商所有。

2018年,开发商将立体停车库拆除。今年6月,开始动工重新修建。不过3个月后,业主们发现不对劲,新修建的立体车库建到原先的6层高后,还在继续建设。业主们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开发商张贴出一份文件显示,项目采用垂直升降车库,可提供停车泊位150个,为三组塔库,高度为49.9米,设备占地面积149.1平方米。

就在业主们反映问题时,开发商仍在继续施工建设,截至目前框架结构已经基本建成。“6层高的车库12米建到27层49.9米,有住宅楼的一半高,就在我们家门口,还没征得我们的同意。”王女士愤愤不平。

目前,海山友谊城小区已有80多位业主签下请愿书,要求停止项目建设。业主们认为,立体车库距离小区楼栋只有31米远,存在噪音扰民、遮挡采光、对外租售影响小区治安等问题。

1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海山友谊城小区。小区公共区域有限,楼栋对面的立体车库正在建设,高度已经接近小区居民楼17层高。记者在9楼业主家的阳台看到,窗外就是立体车库。

80多位业主联名反对

经业主们多方奔走,开发商提供了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复。不过,他们均未提供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这也是引发一些业主不满的原因之一。

去年9月15日,开发商武汉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写给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江汉分局的承诺书显示,原停车库为升降横移形式,由于原停车库机械老化等问题,公司多次接到广大业主投诉,包括业委会、街道办、居委会等。为解决机械停车场器械老化的安全问题及周边停车难问题,公司计划重新建设新型智能停车库。如果占用公共通道的停车设备将局部无条件整改。

在一份盖有武汉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中,该公司向江汉区建设局表示,2020年7月,经广大业主投票,同意拆除原立体车库并重建新型智能车库,原立体车库已于2020年8月18日拆除完毕,重建车库相关手续正在申报中。开发商还承诺,该立体车库建成后只针对小区业主出租,外来车辆一律只接受临停。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

经过业主反映,开发商张贴出《江汉区政府2021年第一次停车场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纪要》。文件显示,专题审议了海山友谊城等机械停车库项目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属武汉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自建方式建设停车库。会议意见认为,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选址,项目需配合街道做好社区公示,在周边单位及居民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王女士说,开发商向江汉区建设局提供的说明中提到“经广大业主投票同意拆除”,但只能拿出一份“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与停车库的发包、承建单位沟通、协商,退出小区的停车用地”的投票,投票内容并未涉及重建、提档升级,更没说到要加盖到49.9米高。“完全违背了会议纪要里需做好社区公示、并在居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意见。”

开发商表示报建手续依法依规

针对一些业主的质疑,武汉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016年开发商购买了土地权属,修建了立体车库,但因设备老旧等问题无法运营,公司才进行提档升级;建停车场也是响应政策号召,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所有报建手续也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前期还通过业委会征求了业主意见,得到面临停车困难业主的同意。业主同意书因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司依法无权对其他业主进行公示,相关资料只可能提供给政府职能部门。提档升级内容有过公示;关于采光、噪音、安全问题,均经过设计院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为了与居民住宅楼保持间距,特地退到了红线外10多米建设。

江汉区建设局建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山友谊城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开发商于2016年购买土地建设机械停车设备,用地不是小区公共用地。因老化无法使用,今年新建停车塔库,新增停车位,项目施工前进行了结构安全论证、图审、日照分析等前期程序,提档升级前也征求了业主意见,一些没有停车位的业主支持建设,另外一部分业主表示反对。

此外,根据去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的《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建筑退线区,可以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者相关综合议事协调机制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 刘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