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担保合同共有四类,即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
(二)形式
1.在主合同之外,主债权人和担保人另行订立担保合同。
2.担保人出具的、表明其愿意对某一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函。
3.在主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主合同未约定担保条款的情况下,保证人签字,表明其
保证人身份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没有过错的,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
清偿部分的1/3。
3.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
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主合同解除的,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的责任依然为担保责任。(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偿部分的1/2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