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大厦属于什么街道(博彦科技大厦属于哪个街道)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9名,代表股份121,520,6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3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19,774,5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2436%。无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6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1,74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5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3%;反对6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2.9975%;反对6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6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5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87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4%;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0033%;反对6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950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58%。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23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2%;反对1,2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1%;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6.4532%;反对1,2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3.500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58%。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彦宇,张天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