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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公安部11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制订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交管规章,同时再推出9项交管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其中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分值降低:

公安部召开发布会公布制修订3个交管部令/公安部提供

本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介绍,本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违法记12分,7项违法记9分,11项违法记6分,具体记分标准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询。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介绍:

李江平: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根据新的记分管理办法,交管部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采取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一个记分周期最多可扣减6分。

李江平:对一个记分周期里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两个修订的部门规章是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进行制度化。其中,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年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章将再推出9项车辆登记、驾考领证等方面的便民利企新措施。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刘宇鹏表示:

刘宇鹏: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调整

部分交通违法分值降低

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具体记分分值,您可以戳图了解↓↓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具体来说,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此外,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还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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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广播记者 任雪娇

综合自:《爱车1039》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