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万宝大战”时至今日仍未决出胜负,但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看上去那么强大的万科面对宝能突袭会如此脆弱?
这个问题的核心点有两个:第一:万科松散的股权结构;作为创始人,王石在万科股份制改革时候主动放弃了当大股东的权力;而引入的大股东华润集团也是一个撒手掌柜,大家一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注定了万科容易遭到野蛮人的攻击。早在1994年,就有过著名的君万之争,那场战争的惨烈程度和今日相比毫不逊色。
当时,累计持有万科股权10.7%的君安系突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原来,君安方面的人觉得万科的股价太低了,所以想要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搞出一点花头来
事件发生后,万科同样紧急停牌,王石和郁亮四处找救兵,寻对策
而当年这场大战的最终结果,是王石叔叔胜:1.在王石的努力下,君安联盟被松动2.最重要的是:王石找到了君安的老鼠仓的证据
万科的股权结构依然过于分散,野蛮人随时可能再来
导致万科处于劣势的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的《证券法》和《公司法》
之前有很多人给王石出主意,用“毒丸计划”来对抗姚氏兄弟。这么说的人并没能理解中国的《公司法》。在中国现行《公司法》下,“毒丸计划”是无法操作的
科普一下,“毒丸计划”是指公司老股东可以用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增发股票,从而达到稀释恶意收购者股权的目的。老股东可以通过“优先股,认股权证”转换,或者其他途径,低价收购公司股票。恶意收购者则不被允许。
毒丸计划的目的是稀释恶意收购者的股权。恶意收购者就好像吃下一颗毒丸。
实施毒丸计划在美国很普遍。当年盛大想要恶意收购股权同样分散的新浪,就被浪浪用毒丸计划打了回去。
但是实施毒丸计划有一个重要前提:公司需要提前发行认股权证或者优先股给老股东,或者董事会能随时授权增发股份。而这个在中国是不允许的(注:优先股刚刚有了试点)
根据《公司法》:所有公司股份必须在发行时被全部认购,除极少数例外情况,不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也不能授权董事会随时增发股份。所以中国上市公司实际上没有条件实施毒丸计划。
除了没有条件实施毒丸计划,中国《证券法》还不允许出现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在美国,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两种级别的股票,其中有一种股票是专门拥有投票权的。这样就算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被别人所控制,只要掌握大多数具有投票权的股票,管理层依然能控制公司。
但是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这两种做法都不被允许。马云baba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选择了去美国上市。
既不能实施毒丸计划,又没法发行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这场战争的一开始王石就处全面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