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垫交说明什么道理(垫交保费是什么意思)



官方解释:保费自动垫交是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以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该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费垫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减少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必须经保单持有人同意,否则该条款不能生效。

首先,签订保单时,有需要的投保人须确认该项功能是以何种“形式”存在。因为,在不同保险公司的长期人身险产品中,有的直接将之写入产品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即自动生效。有的是作为合同的自选条款,由投保人自主决定选择与否。还有的则需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才能在保单中使用该项功能。对于这些情况,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落笔签名前,最好先弄个明白。

其次,有投保人认为,既然该功能是将保单现金价值当保费交纳,那么只要现金价值足够“充做”保费,投保人就不用再交费。其实,尽管原则上只要现金价值够就可垫交保费,但一则倘投保人疏忽大意,将之遗忘,一旦现金价值被扣完,保单就会失效。哪怕只是中途要退保,也会由于现金价值被自动垫交消耗,导致退保时的保单收益大受影响,甚至颗粒无收。二则,这项功能是按一定的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挂钩)在垫交期内一直计息的,投保人想要结束自动垫交时,需向险企补交所划扣的现金价值,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长期用现金价值抵交保费并不值得,这主要适合一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的投保人。不过,现已有保险公司为客户着想,推出失效保单免息自动垫交保费服务,有需要的投保人不妨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