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北京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2022)

前几天,三件大事发布。第一件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14.11亿。第二件是人民日报发表题目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文章,第三件是房地产税会议召开。

5月11日,财政部、人大预算工委、住建部、税务总局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两个月前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税没有任何声音,突然本次开会专题讨论,是真的要开征了吗?

房地产税会不会开征?何时开征?试点如何方案?这些问题其实都是有迹可循的。从国家层面来看这几年消息是:

• 2013年的表述,是加快推进立法。

• 2015年第一次明确进入立法规划。

• 2019年的表述是“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

• 2020年,表述是“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迟迟无法落地,一直在稳步稳妥之间摇摆,原因就是牵扯的利益太多太大,不仅仅针对个人财产的利益,也包括国家利益。

就在几天前开会讨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时候,北京市进行了今年第一次集中土地出让,1100亿的土地出让金顺利收入政府囊中。放眼全国,每年六到七万亿的土地出让金占到了国家财政税收的半壁江山。这笔暂时还无法代替的收入是无法撼动的,也是房地产税迟迟无法落地的真正原因。

但是,房地产税也不是没有期限,今年一月一日正式开始执行的民法典其实已经给出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最迟期限。民法典第359条对土地到期的描述是这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显然,其中“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段描述就是针对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地产税就是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关键,缴纳房地产税的自动续期,不缴纳的无法续期。

本质上,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的使用权租金,跟房地产税不同的是,土地出让金时是一次性缴纳,而房地产税是每年缴纳。七十年的住宅用地写的很清楚,就是截至日期只有七十年,七十年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考虑到地上建筑物无法搬走,所以民法典规定可以自动续期,这时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房地产税才能续期。

所以,房地产税的最迟征收年限,那就是每套房子的土地到期日。一旦土地到期,要不选择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续期七十年,要不每年缴纳房地产税,相当每年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