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为什么会息不抵税(分红可以抵税吗)

一个客户讲述了一个关于作废发票的故事,到他那里变成了事故。

客户跟一个自然人发生了300万的采购业务,该自然人通过其作为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不敢拿这张发票抵扣进项,甚至连作为所得税的成本进行税前扣除都有些担心。

我说,你跟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打款后取得了与事实相符的发票,为什么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担心呢?如果是这样,这张发票不是相当于没取得了吗?客户承认是,然后说起了他公司之前发生的一件真事。

大概2年前,客户取得了一家公司开具的发票,当时由于销项不多,这张票过了几个月才抵扣进项,抵扣的下月,税局就找上门了,说抵扣的这张发票对方没申报收入,再一查,这家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了。所以,税局判定这张发票为虚开。客户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当时的打款记录,并跟税局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没有资金回流,经得起税局的检查。后来税局经过调查,判定这张发票为善意取得,不作处罚,但已经抵扣的进项要做转出,同时企业所得税也要作纳税调增。

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客户才知道会有不法上游客户为了取得信任,前几次跟你合作都是开具真实发票,待取得客户信任后,就偶尔作废已经开具的发票,目的就是隐瞒这部分收入。当然如果仅是隐瞒收入还好,毕竟可以查到,经过补税及税局教育,日后他肯定不敢继续这样操作,但就怕碰上跑路的上游客户,导致自己惹祸上身。

所以,客户对于这张来自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发票多少有些担心,现在查发票是正常状态,但几个月之后是否正常就不敢保证了。

我说,你的担心完全是杞人忧天了。

正常情况下,上游客户作废发票,如果发票已被对方客户抵扣进项,需要有红字通知单作为支撑才能作废;如果发票尚未抵扣,这张发票是应该要被收回去的。即使不收回去,出现抵扣被查的情况,完全可以跟税局解释清楚,没必要存在这种担心。

退一万步讲,即使担心来自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发票不可靠,我们仍可以用白条做账。这样,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会产生一定损失;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是可以降低的,即真实反映了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至于纳税,年终做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增就可以了。

如果觉得纳税调增后导致企业缴税过多,可以采用公募基金节税方案适当降低税负。比如,这300万采购款使用了白条入账,年终需要作纳税调增300万元,因此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那么,假设企业去购买一份1000万元的公募基金,其分红比例为30%,分红的300万元根据财税2008年1号文是免税的,即可以免交75万元企业所得税。多交与免交部分互相抵消,所以,白条入账没有导致企业多纳税一分钱,也不必再担心发票会不会被作废了。

当然啦,我最后强调,我不敢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背后故事导致客户担心这张发票,尤其是在今年,国家加大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的控制力度,而且就在前两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稽查通知,派出工作组到18个省市区的税务局进行税务督查,以防范当地税局滥用自身权力的事件发生,那么,发票必然会成为督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所以,客户对发票进行谨慎处理也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