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有多少个汽车检测点(来宾市车辆检测站)

3月12日,来宾市消委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去年引人关注的3家机动车检测站巧立名目乱收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的处罚结果:3家检测站因收取“调试引车服务费”,共被处罚近1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2万余元。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去年6月份,有网帖反映,不少车主开车去城区的国仁、鑫达、民惠机动车检测站年检时,发现上述检测站除了像以往那样收取相关费用外,车主都得先跟检测站签一份协议,交200元“调试费”,然后才能上线检测。不管车子检测是否合格,也不管车子是否要调试,都挨交这笔钱。

接到网民举报后,6月4日,来宾市和兴宾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3家检测站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家检测站从去年5月21日起,在既未报告也未咨询价格主管部门、事先未告知车主未征得车主同意情况下,采用先交费后检车的捆绑收费方式,对每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尾气检测的车辆,在收取费用160元的基础上,强制服务加收“调试引车服务费”200元。

发现这一情况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3家检测中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将已收取的“调试费”退还车主。然而,此后有车主开车去检测站年检时,依然被收取这笔费用,或者更改个名称收费。另有车主去要求退费时,结果被拒绝。此事件引起了很多来宾市民的关注。

此后,来宾市和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听证会,查明从去年5月21日至7月12日,上述三家检测站共强制捆绑收取2557名消费者(车主)调试引车服务费或车辆年检服务费,每车次200元,合计总金额51.14万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3家检测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的行为。

2019年11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和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当事人给予罚款1129750元、272764元、194418元,没收违法所得328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