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官制(汉朝官制结构图)

汉朝是继秦朝之后的朝代,分为西汉王朝(前202年—8年,历时211年)和东汉王朝(25年-220年,历时196年)两个历史时期,后世史学家亦统称“两汉”。

西汉官制,基本沿用了秦朝制度。西汉武帝时期,为加强统治,在中央设立大司马为首的内朝,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相对,这种内外分治的“内外朝”制度促使皇权与相权相制衡;在地方建立监察郡国制度,把全国除中央直辖地区外分成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考察一州吏治,并奖惩官员,断治狱事。内外朝和刺史的设立,影响了西汉之后历代王朝政治体制的演化。

东汉王朝,是西汉王朝旧皇族推翻王莽新朝所建立,基本沿习了西汉官制。相比而言,东汉官制最大特点:削弱三公权力,实权完全转移到尚书台;刺史(东汉末年升级为州牧,兼领一州军事)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对后来三国时代的官制有较大影响。

注释

石:古代容量单位,十斗等于一石。

中二千石:即满二千石。汉制,岁俸二千石者,实际不满二千石。岁俸中二千石者,实际比二千石要多。中,满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