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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57号)要求,现对郑州市2445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大型汽车)进行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如有异议,请到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复核处理。

民警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二、郑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市岳村镇密杞公路与郑登快速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南,电话:13937136798);2.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郑市郭店镇工业园区天辰路中段,电话:62511902);3.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荥阳市贾峪镇周垌村马寨工业园区,电话:86062398);4.河南复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S223以东纬二路北翰林南路以西,电话:62191729);5.河南省金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电话:56708066)。

来 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关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公告》

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