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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陈君君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5433


陈君君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992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君君

出生日期:1988年05月18日

性别: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0106民初952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4312.57元。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11号通宝大厦A座203房。


案件来源:被执行人陈君君追缴诉讼费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06民初9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判决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4312.57元。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举报电话:法官,0898- 6678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