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编制外”,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各自使用编制的情况。使用编制的、有编的,就是“编制内”人员;没有使用编制的,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正式人员,只是暂时未能使用编制的人员,称为“暂时性非在编”人员,如果是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聘用人员,称为“编外人员”。
编制对于机关事业人员来讲,意味着保障。个人的工资待遇和编制紧密相连,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实行会审制,第一环节就是由编办审核是否在编,每月都要由会计人员把工资表送往编办,审核编制、人员变化情况。其他补助也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才能领取,比如公务员的公车补贴,只有在编公务员才可以领取,如果没有编制,即使原来登记过公务员身份,也没有资格领取公车补贴。还有就是社保,在编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即使是正式职工,是超编等“暂时性非在编”,也是按“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录入的,只有进编后才能改为“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由此,就可以看到编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重要性。
其实,编制对于个人来讲,其意义还不如对地方财政的意义大。各省都是按编制核定各市县地区的转移支付,尤其是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困难,许多地方都是“工资财政”,有的甚至连工资都保证不了,完全要靠省级转移支付来保障。这其中,在编人员都是由省财政保障,而超编人员的工资、人头经费,就是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的。精简编制,就是要减少财政负担,节约政府运营成本,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