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款江铃凯威环保标准多少()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发布了一批通报

详情如下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水恒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水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水恒主要简历

李水恒,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广西贵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2006.07-2006.10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06.10-2009.01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9.01-2011.06贵港市覃塘区委书记;


2011.06-2011.08贵港市委副秘书长;


2011.08-2020.01贵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0.01-2021.08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08-2021.09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09至今贵港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善琨接受审查调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善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善琨简历

周善琨,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广西博白人,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3.04-2016.04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6.04-2016.05 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副区长提名人选、银海区征地办主任;


2016.05-2016.07 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银海区征地办主任;


2016.07-2018.06 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分管征地办工作;


2018.06-2021.07 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21.07 -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桂林市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接受审查调查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韦绍艺简历

韦绍艺,男,壮族,1967年3月出生,广西临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09-2006.08广西荔浦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08-2009.04广西荔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


2009.04-2010.04广西荔浦县委常委、副县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学校校长;


2010.04-2012.06广西荔浦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2.06-2016.05广西资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政府党组书记;


2016.05-2021.06广西资源县委书记;


2021.06至今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贵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五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李燃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五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李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价值观扭曲,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林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林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俊简历

林俊,男,壮族,1972年10月生,广西宾阳人,研究生学历,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10—2000.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干部;


2000.12—2002.0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2.09—2003.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主任科员;


2003.12—2007.0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主任科员;


2007.09—2009.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


2009.05—2010.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2010.05—2013.0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处长;


2013.06—2017.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


2017.01—2018.0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副巡视员;


2018.02—2018.0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3—2018.04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4—2019.03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9.03—2021.08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1.08—2021.09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伦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对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予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李大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大伦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南宁市青秀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潘瑞勇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1年5月至2021年5月,南宁市青秀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潘瑞勇采取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和个人参股与他人合伙注册的形式创办9家公司,并担任9家公司负责人或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20日,潘瑞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时任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蓓,违规签批同意用公款报销应由干部个人负担的餐费,违规签批用酒店、饭店发票冲销部分工作经费,违规安排公款同城接待,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0743.17元。2021年9月8日唐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经开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广西凯威铁塔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马开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1日,马开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开杰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5月27日,马开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南宁市雅富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管陈远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17日,陈远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远胜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9月18日,陈远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那洪村党支部书记覃式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22日晚,覃式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覃式勤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7月16日,覃式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横州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横州市财政局南乡财政所副所长韦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30日,韦光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横州市校椅镇开往六景镇方向行驶到G80线广昆高速464公里100米处时,被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3日,韦光再次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韦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纯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日,李纯波饮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至横州镇江北大道莲州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20日,李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干部覃高增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覃高增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G355线1960公里30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3月,覃高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山县金钗镇财政所所长蓝善江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3月,蓝善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街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蓝善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街镇北西一巷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蓝善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苏玉神醉酒驾车问题。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苏玉神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1月,苏玉神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金伦大道新兴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车。2021年5月,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苏玉神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当月,苏玉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阳朔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阳朔县外语实验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校领导聚众赌博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阳朔县外语实验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校长王耀斌,副校长陆祖魁、莫品全、朱禹全均违规领取了补贴。2017年至2020年期间,王耀斌、陆祖魁、莫品全、朱禹全多次在校以玩扑克牌“三公”、桂林字牌等方式聚众赌博。2021年8月26日,王耀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陆祖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莫品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朱禹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梧州市长洲区通报1起党员提供赌博条件典型问题


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大同村党员韦剑锋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典型问题。2020年9月9日晚,韦剑锋在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提供老虎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当晚顾客正在进行投注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于次日处以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山市通报1起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合山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教导员邱志军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至2021年3月,邱志军在担任合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收受有业务往来的办公设备供应商赵某和某公司销售人员陆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21年8月,邱志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按规定给予警衔降级。


扶绥县通报4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扶绥县润丰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子公司)办事员陆飞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23日,陆飞斌未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蓝牌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扶绥县城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陆飞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崇左市蓝天救援队党支部党员梁毅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30日,梁毅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扶绥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梁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扶绥县新宁镇吉阳小学副校长黄海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黄海斌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扶绥县城同正大道与青龙路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黄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扶绥县广告业第一联合党支部党员何华威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月16日,何华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扶绥县思贤路与永宁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何华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新县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桃城镇爱国村村委原主任赵伟兴、赵盛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失职问题。赵伟兴、赵盛强任桃城镇爱国村委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条件的外嫁人员及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补助申请名单,致使爱国村1名外嫁人员和3名服刑人员违规获得低保金共计29512.1元,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8日,赵伟兴、赵盛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福隆乡营旺村村委原主任黄忠民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失职问题。黄忠民担任福隆乡营旺村委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核把关农村低保工作中不严不实,致使多名国家公职人员家属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65658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13日,黄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北海市纪委监委